福建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设区市民政局,党委组织部,政府教育局、财政局、人社 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各高等学校:
根据省政府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要求,现就组织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2023年,全省统一招募300名高校毕业生,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城市社区从事社区工作, 服务期限为2年。各有关市、县(区)根据下达的招募计划,具体抓好组织实施。
二、 组织招募
( 一)招募对象和条件。 招募对象为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 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本专科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有理想、有本领、有 担当;服从分配,志愿到社区从事工作;遵纪守法,敬业奉献,作风正派;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善于沟通,有较强的口头表达和文字表达能力。
3.往届高校毕业生年龄 一般不超过25周岁(即在1998年7 月31 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即在1995年7月31 日后出生),应届高校毕业生无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保证两年服务期内能正常 履职。如不能保证两年服务期的完整性,期满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的优惠政策。
5.报名人员须在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研究生放宽至12月31 日);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将取消派遣资格。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业困难的 高校毕业生,以及岗位所在地县(市、区)、乡镇(街道)生源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残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
(二)组织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 择优”的原则,由各级民政部门牵头,组织、人社、财政、教育部门配合实施。
1.名额分配。 福州市15名,漳州市40名,泉州市30名, 三明市50名,莆田市10名,南平市45名,龙岩市45名,宁德市55名,平潭综合实验区10名。
2. 组织报名 (4月11日 一 5月10日)。设区市(含平潭, 下同)民政、人社部门共同研究制订招募方案,报省民政厅审定 后,统一在福建省民政厅网站、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站、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创业公共服务网和当地相关网站向社会发 布,组织报名。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
符合招募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规定期限内选择合适的岗位 报名。报名人员对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信息与岗位要求不符或填报虚假信息的, 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和派遣资格。
3. 审查考核 (5月11日 — 5月31 日)。设区市民政局对报 名人员进行审查考核,确定参加体检的高校毕业生名单。具体审查考核办法由各设区市根据工作实际制订。
4. 组织体检 (6月1日 — 6月10日)。设区市民政局统 一 指 定时间和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入选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体检。
5. 确定人选 (6月11日 — 6月25 日)。设区市民政局根据体检情况,确定拟招募人选,面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正式招募人员。
6. 签订协议(6月26日 — 7月4日)。设区市民政局组织入 选的毕业生签订《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协议书》,并将名单报省民政厅备案。
7. 岗前培训 (7月5日 — 7月10日)。省民政厅统 一 组织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集中培训。
8. 派遣报到 (7月15日前)。设区市民政局派遣服务社区 高校毕业生到服务社区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报到。接收单位应做好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 待遇保障
(一)服务期间待遇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生活补贴标准及社会保险 缴费基数根据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 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闽毕就 〔2022〕2号)规定确定。同时,由服务所在县(市、区)民政 局依托当地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服务社区 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3.服务期间,由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提供人事档案保管服务。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定。服务期间按规定解除协议的,实际服务并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各地、各高校可根据实际,制定出台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满政策
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自主择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参加服务社区计划前无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 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内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 位招聘、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的相关政策。
2.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 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可报考全省招录公务员“四级联考”中面向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专门职位。
3.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 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 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 分。承担服务社区计划招募任务的县(市、区),在开展事业单 位公开招聘时,可根据当年期满人员具体情况,安排一定比例的 岗位,设置专门岗位面向服务社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招聘。对于服 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 员时可以直接聘用,由接收单位报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在原服务单位直接聘用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4.对于已被省属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至服务期满。
5.当年服务行将期满考核合格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 社区高校毕业生,有就业意愿的,由服务地县(市、区)人社部 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指导和推荐服务。有创 业意愿的,及时纳入当地“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等,有针对性地提供创业公共服务,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6.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7.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高 于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按相同学 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 确定;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重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 业单位专门职(岗)位、报考事业单位加分和乡镇事业单位考核聘用等就业优惠政策。
四、 服务管理
(一)户口、档案、组织关系管理。 服务期间,户籍关系由毕业生自行迁往家庭户籍所在地。毕业生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县(市、区)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毕 业生凭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转至服务社区。服务期间申请入党的,由服务社区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经费保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服务期内的生活补贴、保险、体检、培训经费由省级财政从省级就业专项资金中予以解决。
2.各有关市、县(区)民政局要按照政策规定,及时、足额 落实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助等资 金。服务期间解除协议的,应于次月起停发生活补贴。每年年底前,将高校毕业生资金使用情况报省民政厅。
(三)日常管理。 各市、县(区)民政部门要按照“谁用人、 谁负责”、培养使用并重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所在的县(市、区)民政局、所在街 道(镇)和社区党组织要担负起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组织实 施的领导责任,经常性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 工作,注重将其纳入党群工作者队伍统筹管理使用,及时了解其 在社区服务情况,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组织教育培训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务社区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一个社区安排1名,最多不超 过2名。服务期间,上级机关不得随意借调或调整服务岗位。高 校毕业生应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提出解除协议申请,并履行有关手续,方可离开。
联系人:郑榕星,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路44号,邮编:350001,联系电话:0591—87548463(兼传真),电子邮
箱:fjjczqc@163.com。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