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信息工程学院“创业之星”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4-01点击数:

一、赛事要求

(一)参赛形式和对象

1)在校生:参赛人员必须为省内普通高校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毕业生:参赛人员必须为省内普通高校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毕业生和省外普通高校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闽籍毕业生(202111日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毕业未满三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有参赛意向的同学,请在47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入QQ群:311701301,以便发布通知并讨论竞赛事宜。

(二)参赛要求

1)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对于跨校组队参赛的项目,各成员须事先协商明确唯一的项目申报单位。

2)申报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注册登记地点在福建省内,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大赛规定,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其中,在学校实际运营的,须提供由校团委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方可申报;开设网店的,须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方可申报。

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原则上自202411日至大赛项目奖励金拨付前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不得变动大学生团队持股比例须大于50%

3根据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受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对于往年已经扶持过的项目不再列入扶持范围已经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参赛内容与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标准。鼓励和支持参赛人员申报以下类型:

乡村振兴(含农林牧渔、生态治理、环境工程等);智能制造与智慧海洋(含海洋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智能遥感、工业自动化等);信息与生物技术(含人工智能、物联网、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新一代通讯技术、生物医药等);文化创意服务(含旅游休闲、设计服务、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社会服务(含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务法务、教育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新能源与新材料(含开发生物能、地热、海洋能、太阳能、风能等技术,创造满足各种结构功能复合化、功能材料智能化、材料与器件集成化的新型信息材料、能源材料、纳米材料等)等相关方向。

二、赛事进程

大赛的2项主体赛事分申报、预赛、决赛三个阶段进行:申报(202434月)、预赛(20244月)、决赛(20245月)。

三、申报材料要求

参评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的项目,需将评选申报表、项目运营报告、佐证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汇总表汇总,并将以上材料放在同一文件夹(命名为“校名-创业之星”)内,2024415日前统一发送至邮箱:2320116710@qq.com。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报送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3)。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焕

联系方式15859066685

电子邮箱2320116710@qq.com

相关附件材料请加入QQ群(群号:311701301获取

附件:1.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

2.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运营报告参考提纲

3.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项目汇总表

4.报送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材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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