菠菜资源网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用火安全管理,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3年)、《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园内因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消防演练等需要临时用火的管理,包括气焊、电焊等各种焊接作业,气割、磨光机、砂轮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电炉以及焚烧等有明火或高温的动火活动。校园内因生产(含校内在建工程)、生活(餐厅、教工宿舍)、实验实训等需要在固定场所使用固定明火设备的用火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因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要临时用火的,须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填写《菠菜资源网动火作业审批表》(附件1),签署《菠菜资源网动火作业消防安全承诺书》(附件2),经后勤管理处审批,再报安全保卫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作业。因焚烧、消防演练需要临时用火的,由安全保卫处审批。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在审批动火作业申请时须严格审查动火条件。凡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形者不予审批:
1.动火作业人员没有资格证;
2.动火作业区域周边杂物、易燃物和危险品未清理;
3.动火作业区域附近难以移除的易燃结构物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进行高空焊接作业时,未清除地面可燃物并采取防范措施;
5.储存易燃易爆品的仓库等场所未采取防范措施,危险性未消除;
6.动火作业区域未配备灭火器材或配备不足;
7.未落实动火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现场监护。
第五条 安全保卫处在审核批准动火作业前须现场勘察,确保现场条件、消防安全措施达到动火作业消防要求。
第六条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设备工具必须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必须安全有效。
第七条 动火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护人必须全程在场监护。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情况或发现不安全苗头,现场安全监护人必须通知作业人员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立即实施扑救措施。
第八条 动火作业完毕后,作业人员及现场安全监护人必须马上清理现场,彻底熄灭现场余火、火星等,切断现场电源,确认现场安全后方可离开。
第九条 动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凡提前、延期或变更动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 办公场所、教室、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在上班、上课、就寝、用餐等时间段内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 风力达4级及以上时禁止户外动火作业。
第十二条 未经批准私自动火作业,或违反本管理规定动火作业,情节轻微、未造成安全事故的,安全保卫处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动火人和动火单位予以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扣减责任单位一定的效能考核分数;情节严重引发火灾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将动火人和动火单位移送公安部门或消防部门处理,并追究责任单位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学院内全体教职员工、各单位及在学院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来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十四条 本管理规定由安全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 菠菜资源网动火作业审批表;
2. 菠菜资源网动火作业消防安全承诺书。